企业因纠纷案件形成的诉讼费支出,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付诉讼费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支付诉讼费分录处理
1、支付诉讼费:
借:其他应收款-XX法院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如胜诉收回诉讼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法院
3、如败诉,收到法院开具的结算票: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其他应付款-XX法院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包括什么?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存入保证金、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等。
法院收到诉讼费的会计分录
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诉讼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后,与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税收收入、依照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受益等共同形成财政收入。
诉讼费收入按照应上缴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