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可以理解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对于施工建筑企业而言,发生分包工程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建筑分包单位分录

  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会计分录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应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额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

  合同履约成本如何理解?

  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