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主要就是保证地方财政平衡,预缴时可以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当建筑工程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建筑工程企业预缴增值税分录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