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顾客的消费,超市经常会有销售购物卡的促销方式,出售购物卡其实是超市的一种预收款项,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超市发售购物卡分录

  超市发售购物卡的会计分录

  1、超市发售购物卡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消费者实际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超市发售购物卡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够予以确认: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4、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通常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

  5、相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该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首先开具发票的,应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购买购物卡时并不符合会计处理上确认收入的条件。

  购买购物卡的客户在缴费办理卡的时候要求开具发票,从形式上来说符合“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但是考虑到超市日常经营的实际特征,更倾向于将这部分款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仍以POS机收到款项的时点作为实际确认收入和纳税义务成立的时点。依照“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