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往往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现象。发生销售退回的,包括售出商品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和售出商品已确认销售收入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退货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商品退货会计分录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具体含义是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库存商品的借方是指购入待售的商品,或者生产进仓的待售产品,贷方是指销售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商品。
购进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已付、托收承付)/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