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商品发出但是还未进行确认收货的商品,称为发出商品,在核算时应与库存商品进行区别。对于企业的发出商品,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分录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1、发出时,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结转成本,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收到款项,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发出商品?

  是指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账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

  什么是库存商品?

  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