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一批原材料进行加工销售,但尚未收到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做暂估入账处理。那么企业暂估原材料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暂估原材料如何做账?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做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到下个月月初,用红字冲回,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原材料的发票或实际结算凭证到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企业应该根据原材料的新价格计算,重新计算其成本,并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暂估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下个月冲回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字)
什么是原材料?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燃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