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或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企业的生产材料造成毁损。那么对于自然灾害毁损的材料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自然灾害毁损材料分录

  自然灾害毁损材料的会计分录

  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