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是制造业生产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技术、劳动力等因素,很多制造商会将材料对外发出进行委托加工。那么对于材料委托加工,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材料委托加工

  材料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

  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包工不包料,发出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收回加工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回收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计入应交税费。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顾名思义,委托加工物资主要指委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给受托方进行加工,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一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物资。

  要正确区分好为委托加工物资和自制材料,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无论受托方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允许作为委托方的加工物资,而应当作受托方销售自产的物资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好这一点十分关键。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2、受托方原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事后再接受委托方加工的物资;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入原材料生产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