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职工借款业务,借方应登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或者库存现金科目减少,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职工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其他应收款等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减少。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1、计提借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