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方收到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可向销售方申请退货。对于退货业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退货做账

  退货的账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购买方享受了现金折扣,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回购买方,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的金额)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发出商品是什么?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退货运费的会计分录

  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核算:

  借:原材料——运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