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周转材料发生摊销时,可以采取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于周转材料摊销,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建筑业周转材料摊销分录

  建筑业周转材料摊销的会计分录

  低值易耗品和原材料属于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摊销或五五摊销,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企业设的销售部门领用的)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

         制造费用(生产管理部门领用的)

         生产成本(直接用于生产的)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一次摊销法是低值易耗品价值在使用时一次计入费用或成本的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之一。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很短,又容易损坏,而且一次领用数量不多,或单件小批生产的专用工具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

  五五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并注销其总成本的一种摊销方法。此方法适用于价值较大管理上有较高要求的低值易耗品减少的核算。

  周转材料是什么意思?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

  (4)其他,指以流动资金购置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