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也称“周转使用材料”,其会计处理一般通过“周转材料”“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周转材料会计分录有哪些?
周转材料的会计分录
1、购入包装物: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1)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照一次分摊法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4)出借包装物一次摊销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周转材料是什么?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周转材料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根据上述特点,在管理和核算上,应将固定资产和材料的方法结合使用,即收发、结存核算和实物清查盘点,按照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办法进行;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摊销、修理和报废手续,则参照固定资产的办法处理。
为了核算施工企业所有在库和在用的周转材料计划成本,应设置“周转材料”账户。借方登记在库和在用数;贷方登记领用、报废、短缺或退库数;余额表示在库和在用数。本账户应分设“在库周转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