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商品销售的时候,一般都会给予购买方一定的折扣优惠。那么,对于销售折让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销售折让会计分录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了销售折让,而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应该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果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当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现金折扣会计分录
如果是商业折扣,且该折扣在同一张销货发票上体现的,直接少做收入即可。
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折扣,计入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款)
销售费用——折扣(折扣部分)
贷:应收账款(合同金额)
如果是现金收入时的折扣,就计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款)
财务费用——利息(折扣部分)
贷:应收账款(合同金额)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
销售折扣: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限时折扣或捆绑折扣)而给予的折扣;
销售折让: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扣是销售方的主动选择,销售折让是被动选择,迫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