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良好的企业,会适时给员工发放福利。发放的福利有很多种类型,可以是现金福利,也可以是非现金福利。同时,非现金福利还分为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那么,当产品作为福利发放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具体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视同销售,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