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摊销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
递延收益有取得和分配两个步骤,当取得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时的分录为:
1、取得递延收益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对递延收益进行分摊时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属于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会计处理上,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政府补助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是为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