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如果企业曾为该财产投保,在财产损失时企业会收到相应的保险理赔款,有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保险理赔款分录

  收到财产损失理赔款会计分录

  1、资产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针对购入时有进项税的)

  2、保险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的含义是:企业除买入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应该得到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水电费、交通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本科目借方表示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表示待处理财产盘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