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利润分配时,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的顺序

  盈余公积按本年利润提取,故在会计年度终了提取。结转损益后的当年利润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最终转入未分配利润。企业未弥补以前亏损的,不得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有以下几种:

  1、弥补公司损失;

  2、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

  3、增加公司资本(增加时留存的账户余额不低于增加前注册资本的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利润分配时,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