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会计的小伙伴跟我抱怨,“其他应收款”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在会计圈内一直有这样的一句话流传出来:“其他应收款是万能筐,啥都可以装”,想想,好像确实有不少老会计也这么评价。真是这样吗?税务稽查如此严格的当下,税局和证监会怎会不注意到呢!今天会计网就跟大家一起探讨~
01、这是你所熟悉的“其他应收款”吗?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的其他应收款项。但不包含以下款项(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 。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含:
1、应收的几种特别款项,例如:罚款、赔款、补贴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员工收取的垫付款项,包含垫付的医药费等;
4、公司的备用金(例如各职能部门、车间等科室申请的备用款);
5、支出的各类保证金;
6、预付账款转入,可以2种情况进行区分,一种是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另一种是因供货单位破产等因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7、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8、或是其他应收、暂付的各种款项。
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核算内容。正因为包含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让这个科目变成传闻中的“万能筐”,其中那些无发票的支出、无法解释的回扣、挪用的资金等业务都汇集在这个科目里,随着时间的累积,金额越来越大、且居高不下便成为这个科目的显著特点。就成了税局和证监严查的对象~
02、其他应收款=“万能筐”?醒醒吧!
前不久,又有老板掉进了坑,张老板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想买一套房子提高一下生活质量,从自己的公司“借”走了300万元。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当地的税局过来检查,在这次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张老板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有一笔钱被转走多年并未归还,记录的是300万元“借款”。
税务机关最终判定,依法对张老板拿走的300万元,按照规定计征20%个人所得税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50%的罚款。一共合计为90万元。
03、还放“其他应收款”,真要出事了!
1、属于个人借款的不要再继续挂账了!该还的还,该平的平,不注意就真的挂出事了!
2、属于挪用资金的无论是以个人还是老板的名义借走,必须赶紧还!
3、属于无发票支出的,别再想着占无票打折之类的小便宜,到头来坑了公司!更坑了自己!
4、属于无法收回的款项,已经是毫无价值的资产了,果断“断舍离”吧。
5、属于利用 “其他应收款”虚列的成本费用,不用多说严重违规。
6、属于隐匿收入,通过“其他应收款”中先贷金额,再通过借方冲销,把销售收入放在里面实现逃避税收,这波操作收手吧!
7、属于私设小金库把其他应收款当成不断输入资金的小金库,基本没有可商量的空间!
8、属于将“现金”科目的现金长短款通过“其他应收款”当备抵款项使用,严重违反了会计制度。
9、属于利用“其他应收款“为公司和个人套取现金,话不多说直接带走。10、属于企业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通过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雷区不要踩!
本文为财务王经理公众号原创首发,作者:何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