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比新旧会计准则,我们可以发现提存计划和受益计划有着明显的区别。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提存计划和受益计划

  提存计划和受益计划二者的区别

  (1)设定提存计划,指的是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在员工离职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指的是除了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例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在旧准则中没有对这个业务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是在新准则中就对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设定受益计划在具体操作上比较麻烦,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如下:

  (1)更全面的阐述了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

  (2)在正文中加入了辞退福利、利润分享计划、带薪缺勤等定义和处理方法;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核算方法和概念。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短期薪酬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利润分享计划、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带薪缺勤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