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发生的增值税,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抵扣的账务处理
1、收到进项时:
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开出增值税发票时:
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本月应该交的税费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数值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体现的,余额可能是正数,有可能是负数)
但是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所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月末的时候是正数(余额显示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月末的时候是负数则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们最常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抵扣指的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消进项税额,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