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就是指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了另一个单位,由另一个单位来当甲方。当在建工程转让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转让分录

  在建工程转让的会计分录

  由于转让取得一定的金额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当需要对在建工程结转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什么是在建工程转让?

  在建工程转让,指的就是转让方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资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虽未取得土使用权证书,但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同意转让。

  2、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资金不包含在内。

  3、按建设项目法定程序取得了立项、规划、施工等手续,而受让方只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即可,转受让双方应通过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的方式实现转让。

  在建工程是什么?

  在建工程指的是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包括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