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主要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或者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损失和可修复废品修复后的费用。不可修复废品和可修复废品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废品损失的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废品损失的会计分录
1、可修复废品
(1)发生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
应付账款
制造费用
(2)回收废品残料价值以及应向责任人索赔款项
借:原材料(残料)
其他应收款(赔偿款)
贷:废品损失
(3)根据废品损失归集的废品损失,结转分配废品净损失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
2、不可修复废品
发生废品时
借: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废品损失的处理政策
(1)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三包”损失,包括修理费、退修或调换产品的运杂费,退回报废产品的实际成本减去残值后的净损失等,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2)对于产品质量较差,但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即可降级出售或使用的产品,应作为次品处理,其损失在销售中体现,不包括在废品损失之内。
(3)不可修复的废品到报废为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扣除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属于报废损失。
(4)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