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指企业对存货清查盘点后,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等事项,对于存货损失业务,应如何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损失金额确定
存货损失的申报方式确定后,接下来就是要准确核定损失金额,因为这对税前扣除金额有所影响,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存货盘亏损失的金额,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存货被盗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当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时,企业应当选择正确的申报方式,同时按照存货损失的种类,准确计算税前扣除额,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正确。
存货损失涉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确认为正常损失,在会计处理无需作进项转出处理,可以进行抵税。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货物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情形。
正常损失是相对于非正常损失而言,一般是指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化学物品因气温升高引起的蒸发、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