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对此,很多财会人员不清楚具体怎么做账务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销售佣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在推销商品或劳务过程中,经过内控审批程序,可以向中介代理人支付必要的佣金。这是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的支出,会计核算时直接在"营业(销售)费用"科目列支。虽然《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财政部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第474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收受的佣金,计入销售(营业)收入或者冲减有关成本费用;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佣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进出口商品有关外币费用财务处理的函》(财商字[1995]620号)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收到的佣金,增加出口销售收入。企业进口商品,其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为准,如果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币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加人进价;收到的佣金,冲减进价。
返佣的会计分录
(1)正常做:
开具红字发票,视为销售折扣,用红字冲减,但是一般类似于回扣,是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
(2)如果没有在发票上体现,类似于回扣的话,那么在账内无法体现,只能在账外体现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旅行社收到返佣款会计分录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