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为购买方开具收款收据,对于收款收据,一般通过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款收据会计分录
收据已开,但款未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收到收款收据的会计分录:
1、收到现金收入的收据时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往来欠款的收据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账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