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由销货方先行垫付运杂费的业务时,会计人员可以将相应支付的杂费计入其它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有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应付销货方代垫运杂费分录

  应付销货方代垫的运杂费会计分录

  1、发生代垫运费时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

  销售商品并代垫运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其借方反映应该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已经收取到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

  银行存款是什么?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