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领款人,还有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代理人等,而票据代理人是收到委托,代为他人实施票据行为,那么票据代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票据代理?
所谓“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票据代理成立的条件
首先票据代理的成立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票据上有表示本人身份的记载;票据上有表示“代理目的”的记载;一般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记载,没有规定的,按照交易习惯记载,票据代理人需要进行签名。
票据代理中,代理人代理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需要承担的律后果。而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也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其代理行为无效。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的,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无权代理人就转变为有权代理,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没有表示的视为追认。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代理人在票据上写明:xx,或者xx代理人或代理人xx。这时候没有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由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还有一种只在票据上盖了某单位公章。如果盖章人是享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盖章人无代理权,这种属于票据伪造。如果同时签本人名字又签代理人名以及公章,比如xx单位章,xx代理人。这种才是标准的票据代理的签名式样。
代理分为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因为委托,雇佣的代理就是意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派的代理是法定代理。
票据是什么?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