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其特征包括哪些?
票据是什么?
(1)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2)我国采用狭义上的票据理解,狭义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具有法律属性。
(3)票据是货币证券,也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持票人有请求权与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参加承兑人/票据承兑人/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同时对背书人有追索权。
票据的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通过一定的金钱交付标的。
(9)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