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会计资料中很重要的一种,需要财务部门或者单位档案部门进行保管的资料,那么记账凭证需要保管多长时间呢?

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

  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

  会计账簿保存年限按照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其在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永久保存的会计资料就需要永久保存,不能销毁。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我们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需要保管30年,第二类是会计账簿,需要保管30年,第三类是财务会计报告,其中的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需要保管10年,而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永久保存。第四类是其他会计资料,像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需要永久保存,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及纳税申报表保管年限是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是保管30年。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区别

  记账凭证是按经济业务性质加以分类,填写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一种凭证。记账凭证的依据是审核无误整理分类之后的原始凭证,两者记都属于会计凭证,但是两者是由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区别。

  原始凭证是由相关经办人员填制的;比如收款收据,是收款人填制。其填写要求没有记账凭证的要求严格。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填制。

  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原始凭证仅只是说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要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