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附加税或者其他个税等等的税款,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对于缴纳上月附加税和个税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附加税和个税分录

  缴纳上月附加税和个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1、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在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

  应交税费科目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