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单据,但是有时会因各种原因而不慎丢失。那么出现转账支票不慎遗失的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

转账支票丢失处理

  处理遗失的转账支票

  1、出票人遗失或被盗兑现为现金支票的,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两份挂失申请表(可用银行对账单代替),并加盖收款人签字盖章。预留银行,并向开户银行申报。申请停止付款。银行如发现支票未兑现,收取一定的挂失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标注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还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表两份,并经付款人签字后证明,到收款人的银行申请挂失和解约金。其他相关程序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的人应当自挂失或者停止挂失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或者票据遗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票据被盗、遗失或者遗失后,被背书人应当书面向票据支付地(即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遗失票据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应当说明票据种类、面值、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并说明票据遗失的情况。遗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申请。

  3、在遗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记停止付款前,或在遗失票据的持票人申请公告前,付款人已善意付款的,遗失票据的持票人不得申请公告。,付款银行不再负责付款。给支票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人负责。

  4、根据规定,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银行将不接受支票的遗失,因为该支票可用于直接购买商品,因此遗失支票的人不能申请到银行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如果支票在到期日之后遗失,或者如果在遗失之前由付款银行支付,遗失支票的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

  开出银行转账支票的会计分录

  1、开出银行转账支票支付所欠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2、使用银行转账支票购买货物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涉及支票手续费的财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