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可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等进行自主分配。利润分配时,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时,账务处理如下:

  净利润转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息

  企业亏损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