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实务中也指“保险责任准备金”会计科目,属于保险专用的负债类科目,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因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贷方向为贷方登记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冲减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1、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2、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3、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