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保险专用的负债类科目,借贷方向为借方登记合同提前解除所提取的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登记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贷方,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为“未赚保费”,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这是由于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签订日期作为保单生效日的,保险年度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如果将本年度收取的保费作为本年收入,将变成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的核算,因此我们通过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按照收付实现制确定的保费收入调整为按照责权发生制确定的保费收入。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可按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公司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相关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的差额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涉及的分录为: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余额结转,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