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区别主要有三点,分别是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定义不同;一般应收股利对应的是股票类,而应收利息对应的是债券类;两者设置目的不同;两者账务处理不同,具体如下:
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区别体现在:
1、应收股利,主要是指企业购买了别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股票分配现金股利,就应确认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主要指企业购买了别家的债券,因债权形成的应收利息,就构成了应收利息。
2、一般应收股利对应的是股票类,而应收利息对应的是债券类。
3、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而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
4、两者会计分录有所区别。如应收股利分录为:
投资方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而应收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3、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1、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第2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6、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