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表示增加,即表示企业收到了相关的票据;贷方表示减少,即表示企业把应收票据兑换成了现金,应收票据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另外,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应收票据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实际收到的钱,大于应收票据的账载金额。对于这部分,需要按照预收或者负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