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是指将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对方,其转让成本是被转让的无形资产摊销后的余额(摊余价值)。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资产计税基础是原值还是净值?
资产计税基础是原值。在资产初始确认时,其资产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时的历史成本,也就是原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为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减去前期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即资产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减去税法累计折旧或摊销后的净值。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多少?
无形资产最低要按10年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