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费用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分保费用”会计科目,属于保险专用的损益类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结转,结转后无余额。
分保费用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包括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分保接受人负担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其中手续费包括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和纯益手续费。
1、分保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2、分保费用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2、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的,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分保费用的计量按以下方式执行:
1、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当期确认的预估分保费收入和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分保费用率,计算确定应计入当期的分保费用金额。
2、对于采用固定手续费率的,根据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续费率在分保费收入预估的基础上进行预估。
3、对于采用浮动手续费率的,根据估计的业务终极赔付率计算实际的手续费率;或者根据历史赔付经验建立模型,采用随机模拟等技术得出平均的手续费支付水平。
4、对于纯益手续费的预估,采用与浮动手续费相同的方法即可。
5、如果对于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无法准确估计,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时,将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6、调整再保险接受人应在调整分保费收入当期,根据分保费用率或实际账单标明分保费用金额计算调整相关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