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回分保费用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摊回分保费用”会计科目,属于保险专用的“摊回分保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为再保险分出人向保险接收人摊回的分保费用,本科目期末余额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核算,最终余额为零。
摊回分保费用是指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份额。这些份额不应属于再保险分出人负担的,应予以摊回。摊回分保费用使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分别承担了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做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1、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2、摊回分保费用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2、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的,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3、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分保也叫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在分保业务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人,称为分出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人,称为分入人。全部转移风险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指当保险公司承保了某一保险业务,而这一业务又不属于该公司的通常经营范围,该保险公司可能让再保险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