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指具备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以及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字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点的金融资产。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贷方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借方差额)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贷方差额)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发生减值的,应按减记的金额;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4、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借方差额)
贷:债权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借方)
投资收益(贷方差额)
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信用减值准备。
怎么理解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具体条件包括企业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或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将金融资产进行“三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