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通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为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具体的会计分录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可能在借方)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的范围: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的范围: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

  2、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其账面价值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所有者权益如果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需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