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进行投资而取得的收入,比如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对于投资收益,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投资收益的核算
投资收益的核算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实现收益或发生损失的核算。投资收益是损益类科目,因此投资收益的减少额应发生在借方,投资收益的增加额应发生在贷方。因此,企业在取得投资收入高于对外投资部分时,应该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企业在发生投资损失,即收回的投资额低于对外投资的部分时,则应该记入“投资收益”的借方。期末的时候,需要将“投资收益”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的核算包含了企业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实现的损益;包含投资性房地产租金,发生的债券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差价收入等等。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该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需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企业应该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是发生亏损,则作相反分录。
投资收益如何计算?
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投资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款-出售时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期间: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款-出售时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购买时交易费用+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