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项目。其中,自营建造固定资产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对固定资产施工并进行管理的过程。而出包建造固定资产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固定资产建造项目的过程。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解释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力量自营建造以及出包给他人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无论是自营建造还是出包给他人建造,均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自营工程核算

  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出包工程核算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