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点,分别是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总分类账簿与所辖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之间的核对和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具体如下:
①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总分类账簿各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之间存在对应平衡关系,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和贷方余额合计也存在平衡关系。通过这种等式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总账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②总分类账簿与所辖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总分类账各账户的期末余额应与其所辖各明细分类账的期末余额之和核对相符。
③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之间的核对。主要是指库存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的期末余额,与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末余额之间的核对。
④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例如,会计机构有关实物资产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明细账定期核对,以检查余额是否相符。核对方法一般是由财产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定期编制收发结存汇总表报会计机构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各种账簿与账簿之间的有关记录相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会计法要求账账相符,是指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账相符,就是要求各单位要定期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