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的产品,材料等动产。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特殊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在哪里?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之一就是动产的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
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