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央和地方部门发布了许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的一项补助性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即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收到稳岗补贴的企业还需要注意:收到稳岗补贴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稳岗补贴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企业应在取得稳岗补贴资金的第六年时,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一)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
1.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二)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收到的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