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年都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生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情况的,可以申请退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以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为依据,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