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制相对复杂,而且更新较快,稍一不注意,就会变成偷税。所以,在实践工作中,能否做到合理避税,是对企业财务人员的高要求和新考验。合理避税不是偷税,今天会计网就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几例较为贴近工作中的合理避税情况。

合理避税

  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一、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举例,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避税与日常实践工作息息相关,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