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成立的金融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11月份投资600万买了股票,当月卖出590万,亏损了10万。12月份又投资600万买了股票,当月卖出620万,盈利了20万。请问企业第四季度增值税怎么交?是全额还是差额?会跳档成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11月亏损的10万,可以用12月盈利的20万相抵,得出12月仍盈利10万元。在第四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只就这10万元为销售额进行申报。
由于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且该应税行为发生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申报金融商品销售增值税时仍然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
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度征收增值税的,在没有其他增值税销售额的情况下,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按季征收免税额为30万元),当月的增值税可以免征。